有天我爸在公園偏僻的樹下看見6張100元散落一地,不敢撿,怕撿了要被叫姑丈(冥婚),於是便跑了回來,客人阿伯聽到這個消息立即跑去看,認為沒有用紅包袋裝,應該不是冥婚用的,於是就把600元帶回來拿去做善事捐掉了。
如果是你撿到600元你會怎麼做呢?
雖然說拾金不昧,但現在社會不一樣,連撿到東西也有法律規定應該如何處理,例如:撿到不通報,會有侵佔的問題,或者,撿到多少價值以上的物品,通報之後,有領取權利的人認領遺失的東西時,撿到東西的人可以請求不到十分之一的報酬。
做善事本來就是不求回報,但有些情況,接受回報是好的。在《了凡四訓》「積善之方」有說:善有「是非」之分。(這項我覺得是很考驗智慧的。)
在春秋時代,魯國的法律規定,人民如果能夠出錢,從別國諸侯那裡把被俘虜過去的人贖回來,都可以到政府財政機關領取獎金。
子貢也去把被俘虜的人贖回來,但是卻沒有接受政府的獎勵金。孔子聽了以後,很不高興的說:「子貢這件事情完全做錯了。凡事聖賢做任何事,目的是可以改善不良的風俗,以身作則來教導人民,並不是只為了滿足自己的心理才去做。如果拿子貢不受獎金這件事來做標準,那些接受獎金的人,相比之下,豈不是變成貪財的人?這種觀念一旦形成,誰又願意去贖人?恐怕從今以後,不再有人向諸侯贖人了。」
《了凡四訓》裡繼續舉例說,有一次,子路看見一個人掉到水裡,就把他救上來,那個人便以一條牛來答謝子路,子路也接受了。孔子知道以後,很欣慰的說:「從今以後,魯國人就會有很多人去拯救掉到水裡的人了。」
看了這兩段故事,我的感想是,並非孔子要人做善事拿回報,而是「做善事不求回報」這句話不要死腦筋地守著,更不要因為這句話當個濫好人,而是要看當時的狀況,想想怎麼做才是對社會有長久的好影響。
首先,我相信子貢和子路絕不是為了獎金和牛才要去做好事,他們的出發點必是無所求的。
再來,是因為政府有獎勵法令以及受助人自己想要回饋,才會有要不要接受回報的這個問題。
所以這時候就要看了,當時子貢如果接受獎金,不僅是給眾人一種鼓勵,得到的獎金其實也可以再拿去做別的善事,不是更好嗎;被子路救的人,如果全家都要靠那條牛生活,我想子路也不會把牛牽回家的,而如果被救的人真心認為贈牛不會影響家計而是能聊表心意讓自己心情舒坦,那麼子路接受這頭牛也是很有意義的。
所以做善事真的是要看著辦,就像撿到一筆鉅款,失主「樂意」按法律給十分之一當報酬,是可以接受的,不拿其實也是可以的啦;但如果那是人家救急的錢,無法給於報酬,那也是無所謂;一直以法律強調拿報酬是自己的權利,反而美事就不美,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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